无锡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无锡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锡经预告字[2023]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于近期推出下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容积率  | 预申请 保证金 (万元)  | 准入资质  | 
锡国土(经预)2023-1号  | 梁溪区盛岸路与通惠西路交叉口东南侧  | 31843  |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9%,不大于40%)  | >1.0,且≤1.05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
锡国土(经预)2023-2号  | 庆丰A地块  | 梁溪区庆丰路和惠勤路交叉口西南侧  | 19089.9  | 居住用地  | >1.0,且≤1.35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3号  | 公交三场北地块  | 梁溪区太湖大道与红星路交叉口西南侧  | 27898.6  | 居住用地  | >1.0,且≤2.5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4号  | 光电园二期C地块  | 梁溪区皋桥路与会北路交叉口东南侧  | 48809.2  | 居住用地  | >1.0,且≤1.8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5号  | 威孚AB地块  | 梁溪区蓉湖南路与大池路交叉口西北侧  | 37672(含地下空间2195)  | 居住用地  | A块>1.0,且<2.48;B块>1.0,且<3.06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6号  | 井亭新村地块  | 梁溪区人民东路与兴源路交叉口东南侧  | 34116  | 居住用地  | >1.0,且≤3.84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7号  | 锡沙路南、兴港路西地块  | 锡山区东港镇锡沙路与兴港路交叉口西南侧  | 31132  | 居住用地  | >1.0,且≤1.5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8号  | 新渎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 阳山镇新渎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 20371.7  |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不大于7%)  | >1.0,且≤1.1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9号  | 惠山大道东侧、北环路南侧地块  | 堰桥街道惠山大道东侧、北环路南侧  | 69912 (含地下空间2981)  | 商业、办公、居住用地(A地块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A块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9%,且增幅不大于1000㎡,B块为居住用地)  | >1.0,且<2.75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0号  | 天锦路与凤宾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 惠山区天锦路与凤宾路交叉口西南侧  | 60902.8  |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且增幅不大于1000㎡)  | >1.0,且≤2.2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1号  | 兴源路与城南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 新吴区兴源路与城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 46865.5  |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9%,不大于10%)  | >1.0,且≤1.3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2号  | 新洲路与锡贤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 新吴区梅村街道新洲路与锡贤路交叉口东北侧  | 18346  | 居住用地  | >1.0且≤1.9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3号  | 贡湖大道与新园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经开区贡湖大道与新园路交叉口西北侧  | 56560.4(含地下空间1554.8)  | 居住用地  | >1.0,且≤1.8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4号  | 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经开区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 40580.3  | 居住用地  | >1.0,且≤2.0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被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禁止进入无锡土地交易市场竞买土地的单位,不具备预申请资格。
二、提交的材料如下(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预申请书、法人单位或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影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开发资质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为境外法人参与预申请的,需按规定提供公证和认证材料,具体可电话咨询。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向参与上述地块竞买的预申请人即可至无锡市自然资源交易和服务中心(1413室)提交预申请书等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预申请人应提前就该价格与出让人对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将向预申请人确认资格;预申请人在通过资格确认后即可交纳预申请保证金。
四、在预公告规定时间内,对地块提交预申请并按约定交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预申请人,在该地块正式出让时,可以“现金+银行保函”的方式补足该地块剩余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竞得意向地块后,可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方案审查阶段提出分期实施计划(总核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地块,不予分期),分期实施计划中应明确主体建设内容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分期实施计划。分期实施计划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分期交纳出让金的约定相协调,在申领第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地块的不动产登记。
五、预公告地块发布正式出让公告时,该地块预公告自动终止。正式公告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发布,具体内容以正式公告为准。
六、上述预公告地块中,锡国土(经预)2023-3号、锡国土(经预)2023-5号、锡国土(经预)2023-6号地块为定销商品房。
七、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锡市文华路199号  | 0510-85726069  | 孙丽新  | 
锡山分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  | 0510-88210092  | 刘晓霞  | 
惠山分局  |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6号  | 0510-83595926  | 许亦超  | 
滨湖分局  |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78号  | 0510-85139152  | 华立飞  | 
新吴分局  | 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9号  | 0510-81021512  | 王 倩  | 
梁溪分局  | 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  | 0510-85731007  | 王荣其  | 
经开分局  |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万新路77号  | 0510-80580253  | 任益宽  | 
公告网址  | |||
无锡自然资源交易专栏  | http://zrzy.zou76.com/zrzyzl/index.shtml  | ||
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 http://zrzy.zou76.com/zrzyzl/gyjsydwsjyxt/index.shtml  |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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